周洪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華中師范大學教授
5月13日上午,2022年海南省職業教育活動周職業技能、職業院校就業情況集中展示活動舉行。 圖/IC photo
時隔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迎來首次修訂。2022年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引發巨大關注。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增加“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和“法律責任”三章,由舊法的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內容更加充實。
新職教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職業教育學生在升學、就業和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此外,新職教法也明確了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層次和形式的職業教育,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建立健全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職業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內容。
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條款篇幅增多了,內容表述也更為完善。此次修訂的背景是什么?修訂過程中經歷了怎樣的博弈?這些背后釋放了哪些重要信號?
在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20年中,周洪宇始終關注職業教育發展。通過在實踐中摸索和多方調研,2005年前后,周洪宇形成了一個明確的判斷:職業教育不是一個層次,而是一種類型。此后,他一直在思考職業教育如何推進類型的確定、體系的建構、制度的設計、法律責任問題,并多次公開為之呼吁。
“要把專家學者的求真,與政府官員的務實結合起來,在求真與務實之間找到平衡點、結合點、突破點。”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洪宇參與了2021年6月和12月的兩次對職業教育法的審議,提出多條建議且最終被采納。新京報記者對話周洪宇,揭秘職教法修訂的幕后故事。
“不能人為把職業教育限制在一個層次上”
新京報:此次職教法的修訂迫切性體現在哪?
周洪宇:法律是對現實關系的一種規范,要與其所處的時代相適應,并且要為未來的發展預留空間。1996年版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發展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這是應該充分肯定的。
二十多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職業教育面臨新形勢、新要求,職業教育存在的問題就更為突出,在當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背景下,加快職教法的修訂工作,已成為非常重要而緊迫的任務。2000年以后,學術界、教育界,包括代表委員都開始呼吁修訂職教法。在中央文件《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把職業教育法的修訂納入其中。
新京報:你從何時開始關注職業教育發展問題?
周洪宇:2005年,我注意到中等職業教育發展遇到了瓶頸,如果不將其納入免費范疇,中等職業教育不太容易發展起來。2006年,我用建議的方式呼吁中職教育免費;2007年我覺得不能再耽擱了,這一年全國兩會上我提交了中職免費的議案。當年9月,國務院決定對涉農專業中職生開始免費,2009年又擴展到整個農村的中職生。
1999年,我曾去臺灣地區南臺技術學院考察,沒想到幾年之后,學校升格成了南臺科技大學,竟然還培養碩士博士生。當時我感到很詫異,后來發現,這樣做是有道理的。2000年年底,我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育學院做高級訪問學者,發現美國的社區大學也分不同類型,有職業技能型,也有專業知識型,而且學分和普通高校之間可以相互轉換。這是高等教育對社會多樣化、多層次的人才需求的反應。
大概2005年前后,我有了一個明確的判斷:職業教育不是一個層次,而是一種類型。它應該是與普通教育平行的、獨立的體系,包括中職、高職、本科甚至研究生教育等。當然,職業教育不是都往研究生教育的方向發展,但是職業教育里面,也應該培養創新型的技能大師。
新京報:那時提出這一觀點是否得到認同?
周洪宇:在20世紀初,很少有人能看到職業教育是一種類型,包括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術界、教育界的同志。
任何一種類型的教育,都有一個不斷提升發展的過程,不能人為地把它限制在一個層次上。我們不改變這種認識,就會始終把職業教育當作低層次的教育,整個社會就更加認為讀職業教育是沒出息的,這不利于職業教育發展,也不利于培養高層次的人才。
頂層設計解決“兩張皮”難題
新京報:為什么201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已經提出要修訂職教法,這十年中卻沒有完成修訂?
周洪宇:這十年期間,職業教育法曾幾次提起修訂審議,又幾次中斷,因為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包括職業教育的概念內涵、定位、管理體制、辦學層次、職教體系、辦學力量、保障體系等方面很難形成共識。比如職業教育如何定位、概念內涵怎么界定、和普通教育的關系是什么、管理體制上如何更順暢、普職分流如何處理、經費投入和法律責任如何規定等。
新京報:修訂過程中有沒有博弈?
周洪宇:當然。什么是立法?立法就是對各相關方利益關系的調整。
新京報:新修訂的職教法第八條中增加了“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的表述,這意味著什么?
周洪宇:新職教法在第八條中,對職業教育發展如何牽頭、如何協調、各方職責等作了清晰的說明。
之前,在職業教育的管理體制上,存在“兩張皮”現象。不同的部門對于工作有自己的考慮,都是為了工作的發展需要,但從各自角度看,往往存在差異,小的差異可能妥協,如果是很大的差異,就很難達成一致。
1996年版職教法和修訂草案一審稿、二審稿中,都規定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從字面看,教育行政部門地位好像很高,但在實際操作中,教育行政部門往往是統不了也推不動的,工作難以落實。
一直到三審,表述發生了變化,在原來的表述之前加了一句話,“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國職業教育工作”。這句話就是要害。這一規定突破了之前頂層協調機制的不足,管理體制理順了,之前最大的難題解決了。
新京報:加入這句話后,對于推動職業教育發展能起到什么作用?
周洪宇: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協調機制是高于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把各相關部門叫到一起開會,職業教育的問題就好解決了。當然,寫入法律也不意味著實際操作當中會一步到位,落實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但法律上界定得很清楚,再來做這件事情,就有法可依。
“職教研究生教育不要盲目與普通教育攀比”
新京報:修訂中你提出的哪些建議最終被采納?
周洪宇:會上我們提出很多建議被采納了,也有一些采納后的表述不是建議最初的表述。
比如,關于職業教育辦學層次,在一審和二審稿中,關于職業教育辦學層次的表述為:“高等職業教育、職業學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專科、本科層次的職業高等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我建議應在條款“本科”后面加上“以及研究生層次教育”,而最后使用的是“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表述。
我們已經提出職業教育是一個類型,這個類型自成體系,里面又有本科、又有研究生教育,這是必然的。不能一面說它是獨立類型,另一面又不讓它發展研究生教育,這是矛盾的。在當今的職業教育培養體系中,已經有多所職業技術大學在從事培養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了。如果不寫明“本科以上的教育”,也就是研究生教育,既不能滿足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培養的客觀需要,也不符合職業教育發展的內在規律和世界職業教育發展的趨勢。
新京報:職業教育的研究生層次教育與普通教育有何區別?
周洪宇:從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出發,完整的職業教育體系中應該有研究生教育,但也不能完全像普通教育那樣搞研究生教育。我認為,根據職業教育的定位目標,需要實施研究生教育的比例不要太大,要體現職業教育高層次人才培養的特點。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在早期,職業教育的研究生層次教育比例一般在3%-5%,中后期在10%-15%;本科層次早期在15%-25%,中后期在30%左右;其他高等專科和中專層次在65%-70%。盲目與普通教育攀比、忽視職業教育的本質與特點是不符合規律、不可取的。
新京報:你曾撰文呼吁完善職業教育的學位證書制度,此次修訂過程中是否涉及該問題?
周洪宇:健全的證書制度是影響職業教育長期發展的關鍵一環。既然職業教育是一個類型,有中職、高職、本科、碩士生甚至博士生,那也應當有與職業技術體系相對應的完整的學位制度。這些年我在呼吁職業教育也要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比如設立“副學士學位”或“工士學位”。
過去,職業技術教育只有學業證書,沒有學位證書。例如,高職院校的畢業生拿到的是專科文憑,但沒有學位。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不是一個概念。這是不合理的。
我也提出,考慮給三年制的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設立授予“工士”學位。在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中,只講了學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沒有涉及學位證書問題。
直至三審稿中,第五十一條中出現了“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的表述。這既能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各個層次有機地銜接起來,又符合扎根中國大地辦職業教育的文化特色,也緩解了家長的教育焦慮。
雖然沒有明確學位具體叫什么名字,但至少把學位這件事提了出來,職業教育畢業生有了獲得學位的可能。這留下了空間,接下來就看相關部門如何細化、落實。我相信無論怎么稱呼,專科層次的職業教育學位,不論是設立“工士學位”還是“副學士學位”,都是可以的。至于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學位,作為專業應用型學位設立應是比較合適的。
職教大事記
●2000年1月
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
首次提出“雙師型”教師的表述。
●2002年9月
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力爭在“十五”期間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結構合理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2004年4月
教育部《關于以就業為導向,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
鼓勵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培養和產學研合作,推行“雙證書”制度。
●2005年10月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
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要求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時間不少于半年。
●2010年6月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新增100所左右高職院校開展骨干校建設。
●2013年4月
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逐步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分離,探索“知識+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為學生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
●2014年8月
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
明確了實踐性在高等職業教育中的重要性。
●2015年10月
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年)》
建設200所優質高職院校。
●2018年5月
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著力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019年12月
《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名單》
公布“雙高計劃”第一輪建設單位名單,共197所學校入選,其中高水平學校56所,高水平專業群141個。
●2021年10月
《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到2025年,中國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得低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
采寫/新京報記者 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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