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將“臨時股東大會”寫成“臨死股東大會”,讓上市公司和而泰(002402)成為圍觀對象。5月18日,涉事的中倫律師事務所(深圳,下稱“中倫所”)被監管處罰。
5月16日,和而泰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結束后,中倫所在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標題中,卻將臨時股東大會,誤寫成“臨死”股東大會。
中倫所存在的問題,顯然不只是錯別字。深圳證監局5月18日下發的處罰決定顯示,專項檢查發現,按照中倫所內核指引要求法律意見書披露之日起7日內,將相關文件報內核部門進行質控審核,但該所出具上述法律意見書過程中,存在事后編制核查驗證計劃并報送質控內核、法律意見書存在嚴重文字錯誤、律師見證股東大會召開過程不完整等問題。
上述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責令中倫所改正。作為該所負責人、簽字的經辦律師賴繼紅、劉方譽、莊穎,也被出具警示函。其中,賴繼紅作為負責人,審批同意了上述法律意見書,劉方譽、莊穎作為經辦律師起草上述法律意見書、到現場見證股東大會,對上述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官網顯示:中倫所創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準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擁有2400余名專業人士,辦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武漢、成都、重慶、青島、杭州、南京、海口、東京、香港、倫敦、紐約、洛杉磯、舊金山及阿拉木圖18個城市,業務范圍遍及全球60多個國家和地區。
Wind數據統計顯示,截至目前中倫律師事務所擔任354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顧問。而類似于和而泰的問題,此前也多次在其他上市公司身上發生。
比如,智慧松德(300173)在2018年半年報中,曾寫道“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死股東大會”。
洲明科技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公告中,也出現了“在臨死公告分別提交證券事務代表審閱”。
中航重機在《關于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中,也出現“上述10-16項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死會議審議通過”。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澤長律師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建議,律師事務所應就此深度展開團隊專業建設與業務培訓,尤其是加強對年輕律師的業務指導,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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