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發布聯合公告《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簡稱《公告》),推進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支持構建高水平金融開放格局。
《公告》明確,堅持以法人機構為市場主體和監管對象,明確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境內托管銀行提供債券托管服務。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統一資金跨境管理。
看點一:債券市場持續推進對外開放
近年來,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持續推動中國債券市場高質量雙向開放,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22年4月末,中國債券市場余額為138.2萬億元人民幣,自2016年起穩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債券市場,總持債規模為3.9萬億元人民幣,較2017年末增長了225%。
境外機構通過直接入市渠道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各項政策安排不斷完善,主體范圍和投資品種不斷擴大,管理方式更加市場化。債券通“北向通”于2017年7月落地,境外機構可以通過香港“一點接入”內地債券市場。債券通“南向通”于2021年9月開通,為內地機構投資者投資香港及全球債券市場提供便捷通道。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免稅政策長期安排逐步優化,目前免稅期已延長至2025年底。債券市場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信息披露、信用評級、違約處置機制等核心業務規則和關鍵標準逐步統一。
2019年4月、2020年2月,我國債券先后被納入彭博巴克萊全球綜合指數(BBGA)和摩根大通全球新興市場政府債券指數(GBI-EM)。富時羅素公司宣布自2021年10月起,分36個月將中國國債納入富時世界政府債券指數(WGBI)。至此,全球三大債券旗艦指數全部納入中國債券,充分反映了國際投資者對于中國經濟長期健康發展、金融持續擴大開放的信心。
投資方面,2016年以來,境外機構持有中國債券的規模以年均約40%的速度增長。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其中,全球百大機構投資者有近80家已入市。境外機構持有中國債券規模達3.9萬億元人民幣;其中,有77家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持債規模占比超過60%。分渠道看,境外機構通過直接入市、債券通渠道分別持有中國債券2.9萬億元、8378億元人民幣。
發行方面,截至2022年4月末,中國債券市場境外發行主體已涵蓋國際開發機構、外國政府類機構、金融機構法人及非金融企業法人,累計發行債券規模達5699億元人民幣。
此外,2022年5月,人民幣順利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審查,權重由10.92%上調至12.28%,這將有助于進一步增強人民幣債券的國際吸引力。
看點二:6月30日起施行 一套制度一個債券市場
《公告》按照“一套制度規則、一個債券市場”原則,推動明確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整體性制度安排。
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堅持以法人機構為市場主體和監管對象,明確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二是立足我國商業銀行柜臺、跨市場轉托管、“債券通”業務等多年良好實踐,堅持穿透式數據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級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境內托管銀行提供債券托管服務。
在境外機構投資者入市方面,獲準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范圍沒有變化,程序進一步簡化,可投資范圍擴展到交易所債券市場。
投資者范圍方面,包括符合《關于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關于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及《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等現行要求規定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于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品,無需再逐只產品備案。對于已備案的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券賬戶,也可以歸并至法人層面,相關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按照規定,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相關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后直接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合格境外投資者托管行資質名單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查詢,也可以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種方式均無需另行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交易所將會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盡快制定具體業務規則,明確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交易所市場開戶、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
看點三:自主選擇結算代理與托管銀行提供債券托管服務
《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建設全國集中統一的登記結算制度體系,堅持一級托管為主的基本制度框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級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允許發行人和投資者自主選擇債券托管模式,支持債券、資金等要素順暢流動。
根據《公告》,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與托管銀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機構投資者自主選擇。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結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與結算代理人自主協商以何種方式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安排,并到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債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賬戶。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不再要求提交結算代理協議。
托管銀行模式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或通過其境外托管銀行,委托符合條件的境內托管銀行進行債券托管。
“境內托管銀行應按照《公告》,依法合規為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并做好數據和信息收集及報送等監測工作,全面執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各項監管要求。”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內托管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相關機制安排,切實履行實質性獨立托管職責,將所托管的境外機構投資者財產與其他財產嚴格分開保管。
看點四:后續將發布境外機構投資中國債券資金管理規定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牽頭組織開展交易報告工作,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登記結算機構、境內外托管銀行的數據報送方式、報送渠道、報送時限等相關具體要求進行明確。
同時,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根據《公告》要求,及時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資金管理規定將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現有外匯管理要求,對業務登記、資金匯兌、跨境收支、外匯套保等進行明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總的來看,《公告》是深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制度型開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資者隊伍,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與穩健性,有利于擴大資本項目流入,更好地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利于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托管銀行,提升金融體系應對國際復雜局勢的能力。
看點五:跨境債券融資日漸健全 境內市場互聯互通
在跨境債券方面,2021年人民銀行、發改委聯合發布公告廢止《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推動境內金融機構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框架實現統一。此外,一級債券市場的配套制度不斷健全,境外評級機構、外資承銷商參與中國債券市場程度有所提升。
在境內債券市場方面, 2020年7月,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開展互聯互通合作,便利合格投資者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2022年1月,滬深交易所、外匯交易中心、中國結算、上海清算所聯合發布了相關操作細則。推動境內債券市場基礎設施聯通,有利于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推動債券、資金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構建以客戶為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