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亞市委原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案作出公開宣判,童道馳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童道馳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今年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童道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經審查,2004年至2020年,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4億余元。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相關股票內幕信息后,指使其近親屬及關系密切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338萬余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童道馳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鑒于童道馳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事實,內幕交易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
童道馳于2020年落馬。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于當年11月宣布,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童道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童道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表示,童道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甚至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奢靡消費安排,貪圖享樂;利用職權在資本市場進行權力尋租,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大肆攫取非法利益,生活糜爛,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在重大項目收購上不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童道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稱。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童道馳決定逮捕。同年9月,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童道馳涉嫌受賄、內幕交易案提起公訴。
童道馳1967年生,湖南平江人,曾先后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加拿大卡爾頓大學學習,并于世界銀行總部企業發展部公司治理局擔任過公司治理專家。
2000年加入中國證監會,并先后擔任過上市部副主任、發行部副主任、國際部主任,工作長達13年時間。2014年至2016年任職商務部部長助理,2016年至2018年任湖北省副省長。2018年上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20年11月被查。
童道馳是近年來金融反腐進程中的典型“大老虎”。在今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會上,他也是被點名的“大老虎”之一。
報告會當時指出,“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嚴查蔡鄂生、何興祥、宋亮等利用金融監管審批權、金融資源搞腐敗的’內鬼’;深入分析李金早、童道馳、劉寶華等案件暴露的腐敗新特征,深挖徹查’影子公司’、’影子股東’等隱性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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