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據西安消防,一男子在小區內玩弓箭,誤傷一位正散步的中年女子,致其左眼下方被70厘米長弓箭射穿,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西安金花北路消防救援站一位消防人員稱,當時他在醫院看到被箭射中的女子,“箭斜插著射穿了她的左臉,我們看到她時,她還有意識,生命應該沒有大礙!
他說,此類事情并不常見,作為弓箭愛好者,在練習射箭時應盡量避開公共場合,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毛成戰表示,目前,弓箭被視為體育用品,不屬于公安機關的管理范疇,使用、攜帶均不需要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但根據公安部相關回復,攜帶弓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進入公共場所時,應遵守具體規定,對箭頭進行安全包裝!
他表示,該事件中,用弓箭射中他人的男子不僅涉嫌行政違法,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情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該男子在公共場所射箭,主觀上對于可能發生的危險有概括的認知,并且放任該危險結果的發生,客觀上已經嚴重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他還表示,如果行為人主觀上能夠預見到危害結果的發生,但是自信可以避免,主觀上是過失,此種情形下,受害人只有在重傷的情況下,才能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只能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他還建議,射箭愛好者不要在公共場所練習,而要去專業場所練習,以免傷害他人,不然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并賠償他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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