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自治區體育局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該《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增加體育場地設施供給、全面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快釋放體育消費潛能、加快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培育體育產業市場主體、完善體育產業發展機制七方面內容。其中指出,促進體育消費轉型升級,鼓勵各地培育體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時尚消費等新熱點,打造一批夜間特色體育消費項目等。
原文內容如下:
?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
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43號),有效利用我區體育資源優勢,充分激發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熱情,推動我區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助推體育強區和健康內蒙古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增加體育場地設施供給
(一)完善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全面實施社會足球場地設施建設專項行動。推進盟市建設集體育賽事中心、全民健身中心、體育醫療康復中心、體育文化中心等為一體的健身休閑服務綜合體。支持各盟市加快建設體育公園。優化城市社區“15分鐘體育健身圈”場地設施和服務功能。開展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提升行動,建立健全場館運營管理機制,改造完善場館硬件設施,做好場館應急避難(險)功能轉換預案,提升場館使用效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體育局)
(二)因地制宜建設體育設施。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符合條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體育產業。鼓勵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改造成體育場館設施,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規劃建設貼近社區、方便可達的場地設施。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冰雪運動場地設施,普及冰雪運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體育局)
(三)推進各類體育設施開放。在保障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學校體育場地設施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社會開放。新建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應在規劃設計時,創造向社會開放的條件。鼓勵與專業機構合作運營管理向社會開放的體育設施。推動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每年扶持80個以上體育場館、休閑健身場所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自治區教育廳、體育局、財政廳)
二、全面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四)推動體育社會組織發展。鼓勵區屬社會社團通過公開競爭,積極承辦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體育賽事活動、培訓、國民體質檢測與健身指導等項目。各協會主辦的體育賽事活動資源、培訓項目等,符合條件的都要通過公開方式由市場主體承辦。(自治區體育局、民政廳)
(五)加強體育賽事管理服務。建立跨部門的體育賽事活動綜合服務機制或例會制度。研究建立體育賽事運營組織機構等級評定機制及賽事綜合評估體系。制定體育競賽表演活動辦賽指南和服務規范,完善體育競賽表演綜合信息平臺。按照國家分類制定允許開展的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申請條件和程序,推動公共資源向體育賽事活動開放。根據國家規定,落實全國體育場館安保等級評價制度和標準,鼓勵體育賽事承辦方引入專業安保公司承擔安保等工作,保障體育賽事安全。(自治區體育局、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六)改進場館運營管理模式。鼓勵各地推動公共體育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制,大力引進和培育專業體育場館運營企業和機構,盤活公共體育場館場地資源,提升體育消費服務水平。支持職業體育俱樂部主場場館改革。政府投資新建體育場館,不宜單獨設立事業單位管理,應委托第三方企業運營。(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
(七)引導職業體育改革發展。規范專業體育資源參與職業體育發展,支持職業體育俱樂部做大做強,加快俱樂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挖掘體育明星市場價值,完善職業體育賽事運作、場館運營、門票銷售、電視轉播、無形資產開發等一體化運作與服務。(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
三、加快釋放體育消費潛能
(八)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積極開展全區群眾賽事活動,舉辦歡樂草原健康內蒙古全民健身運動會、全民健身日、群眾冬季運動推廣普及等主題活動。鞏固拓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成果,支持各地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培育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鼓勵東、中、西部多盟市聯合打造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促進區域間全民健身協同發展。宣傳科學健身知識和方法,積極推廣健康生活方式。推動每名學生熟練掌握1-2項終身受益的運動技能。加強對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職工體育活動的指導,鼓勵將健身休閑活動作為工會活動和職工福利內容。支持老年人活動中心、老年體協及有資質的社會組織開展各類健身活動。豐富節假日體育賽事供給,打造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舉辦全區業余體育俱樂部聯賽。(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總工會)
(九)促進體育消費轉型升級。推動公共體育場館提供多樣化健身產品和培訓服務。鼓勵各地培育體育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智能消費、時尚消費等新熱點。發展山地戶外、自行車、馬拉松、電子競技等大眾參與度高的時尚運動項目賽事。鼓勵體育、購物、文娛、餐飲、觀光等業態融合發展,打造一批夜間特色體育消費項目。完善健身消費政策支持,提高體育消費券發放效益。圍繞體育產業規劃、社區體育設施配套、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等要素,鼓勵各地積極申報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
(十)優化體育消費市場環境。完善體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嚴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和管理。完善體育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信用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體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完善體育無形資產評估標準和制度,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支持各地創新體育消費引導機制。(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
四、加快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十一)推動體衛融合發展。建立健全體衛融合發展部門協調機制,制定落實體衛融合健康發展政策。完善國民體質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體檢機構和國民體質檢測機構融合發展。創新健康生活方式指導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培養方式,引導各地探索體育與健康融合發展模式,為不同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加強針對老年群體的非醫療健康干預,組織開展健身活動。(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體育局)
(十二)推動體教融合發展。構建一線(體校)兩翼(學校、俱樂部)青少年人才培養模式和青少年競賽體系〔幼兒體育活動--俱樂部聯賽--U系列比賽--青少年錦標賽(青少年冠軍賽)--全國青年賽〕五級架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優質體育資源在幼兒園和小學低年級大力推廣幼兒足球、青少年足球、小籃球、趣味田徑、快樂體操、游泳等項目,遴選一批區級體育特色學校(園)。鼓勵各盟市打造2所業余體校(綜合型青少年訓練基地),推動旗縣業余體校全覆蓋。(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財政廳)
(十三)推動體旅融合發展。充分利用區域自然資源,將體育融入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森林旅游、鄉村旅游、研學旅游,加快推進草原騎乘休閑、沙漠穿越戶外、冬季冰雪滑雪、戶外房車露營、特色草原馬拉松、足球賽事觀光、登山步道健身、河湖冬捕垂釣、定向越野探尋游等。實施精品旅游戰略,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充分挖掘和發揮全區體育旅游資源優勢,推進體育和旅游深度融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運動健康生活需求,加快推進全區旅游產業化進程。充分發揮示范城市作用,鼓勵各地創新體育消費政策、機制、模式、產品,加大優質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體育消費。拓展傳統體育特色項目和主題賽事活動,豐富體育旅游新業態,定期推介發布內蒙古體育旅游特色項目。(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農牧廳、林業和草原局)
五、推動體育產業協調發展
(十四)培育壯大體育服務業。加快體育服務業內容、業態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一批優質健身俱樂部和高端體育服務品牌,扶持體育培訓、策劃、咨詢、經紀、營銷等領域發展;努力推動體育產業的數字化、智能化,加快普及智慧場館APP、體育視頻平臺、體育+VR/AR直接或轉播、個人健康數據分析、體育+人工智能等,推動運動場景感知化、運動體驗數據化、運動展示視頻化、運動社交情境化,促進體育產品和服務線上與線下融合、疊加和創新,增強體育消費吸引力。(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
(十五)優化產業結構布局。促進全區體育產業均衡發展,形成結構合理、覆蓋面廣、群眾參與度高的產業布局。支持旗縣(市、區)挖掘推廣傳統體育類非遺項目。推動群眾體育賽事資源向旗縣(市、區)延伸拓展,實現品牌賽事梯次覆蓋旗縣(市、區)一遍。積極優化全區場館資源,區塊整合配置,提升場館利用率。培育發展群眾性體育“一地一品牌”項目。打造一批高水平體育賽事品牌和專業體育賽事運營企業,加快構建賽事策劃、運營、服務、營銷、推廣全產業鏈。(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
(十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利用區域自然資源優勢,積極發展寒地冰雪、沙漠戶外、雪地足球、沙灘足球等運動項目;發揚“蒙古馬”精神,普及推廣馬術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內外知名的傳統體育企業和具有影響力自主體育品牌。支持優勢企業、優勢品牌和優勢項目“走出去”,力爭將內蒙古國際馬術節、內蒙古冰雪那達慕、穿越內蒙古汽車集結賽、阿拉善英雄會、阿爾山冰雪節等打造成全國知名品牌。(自治區體育局、文化和旅游廳)
(十七)培育體育制造業發展。支持傳統體育用品制造業創新發展,促進體育用品制造企業從生產制造環節向研發設計、營銷推廣、運營服務等上下游領域延伸。引進可穿戴運動設備、智能運動裝備、冰雪裝備器材、家庭小型健身器材的研發與制造。(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信廳)
(十八)提升市場主體競爭力。鼓勵大型健身俱樂部跨區域連鎖經營,鼓勵大型體育賽事進行市場開發,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打造體育綜合體,支持成立各類體育產業孵化平臺。扶持體育培訓、策劃、咨詢、經紀、營銷等企業發展。豐富節假日體育賽事供給,激發大眾體育消費需求。(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商務廳)
六、培育體育產業市場主體
(十九)扶持體育企業創新發展。充分利用政府已有投資基金支持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等體育產業發展。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以獎代補,每年扶持各類中小體育企業20家以上,逐步延伸產業鏈,形成產業規模。(自治區財政廳、體育局、市場監管局)
(二十)發揮體育產業載體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錯位發展,打造一批特色體育城市。扶持各盟市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至少建立1個“體育運動綜合體”,成為拉動地區體育消費的主陣地。鼓勵符合條件的旗縣(市、區)建立“體育運動綜合體”。支持各盟市至少打造10個以上體旅、體教、體衛融合發展項目,到2022年,全區打造規模以上體旅融合發展項目150個。培育一批體育產業特色鮮明、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的特色小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
(二十一)培育體育產業創新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在體制機制創新、特色產業培育、體育融合發展、投融資體系構建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加快培育體育產業創新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盟市開展體育消費試點,完善體育消費服務內容與標準,加大促進體育消費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力度。促進各類社會組織與體育企業合作,打造一批知名企業和自主品牌。推選服務業績突出、品牌影響力強的服務平臺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財政廳、工信廳)
(二十二)打造產業發展信息平臺。借助“蒙享動”平臺,建設“全區體育產業數字化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將全區體育項目、體育場館、周邊景點介紹等進行一體化整合,提供一站式線上服務,將“體育+”推向市場。打造“內蒙古體育產業資源交易平臺”,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無形資產開發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交易。(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廳、教育廳、工信廳)
七、完善體育產業發展機制
(二十三)嚴密組織實施。加強對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體育消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協同推動體育產業發展。各地要根據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研究細化政策措施,健全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協調落實機制。(自治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
(二十四)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各類支持政策。制定自治區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目錄和標準,各地應制定相應目錄和標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體育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相關保險產品。建立完善扶持體育產業發展配套機制,形成多部門協同聯動措施,降低社會資本支持體育產業發展門檻,營造良好服務環境,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十五)完善支撐體系。鼓勵體育專業人員進學校、進社區。積極推動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完善體育產業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體系,多層次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開展社會體育指導員項目化改革,按規定開展準入類職業資格評價和水平評價類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統計系統,探索建立單項協會進行經濟統計的體系,準確反映體育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突出貢獻。(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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