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訊網 吳鴻森
“你們的譚Sir我最后可能賠得褲子都沒了。”
7月10日,《譚談交通》主持人譚喬發布了一則微博,聲稱節目作品遭遇到版權糾紛,被迫全面下線,其個人更是有可能面臨數千萬的巨額賠償。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絡輿論隨即四起,幫譚喬打抱不平的聲音此起彼伏,與事件相關的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游術文化”)也由此被推上風口浪尖。
譚喬作品為何被下架?著作權侵犯是否成立?游術文化又是一家怎樣的公司?
17年苦心創作今被訴 譚Sir涉嫌“侵權”遭索賠數千萬?
交通安全宣傳節目《譚談交通》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成都電視臺第三頻道聯合推出,起拍于2005年5月,并于2018年4月停播。
在節目中,主持人譚喬在成都街頭尋找違規駕駛的人,并悉心勸導對方意識到自身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去二仙橋,走成華大道”“能拉,但只能拉一點點”等曾經出現在節目對話中的經典內容,也成為了網絡上流傳的段子。
“充滿人間煙火氣”,是大眾對于該檔節目的普遍評價,主持人譚喬也因此備受大眾喜歡,更因此獲評成都市“十佳交警”。2021年,譚喬入駐B站,并在個人賬號上發布《譚談交通》的節目片段。
7月10日,譚喬在個人微博賬號發布消息稱,作品被全面下線并可能面臨數千萬的巨額賠償。
通過譚喬的知乎平臺賬號上可以了解到,相關視頻被下架的原因是游術文化對其發起了侵權訴訟。
17年前譚喬苦心創作的節目,如今卻被訴為“侵權”,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就此,作為《 譚談交通 》節目制作單位的成都電視臺解答了這個問題。該單位稱,已將《 譚談交通 》所有著作財產權以及相關權利轉授給了游術文化,協議中特別說明了維權權利。
值得留意的是,成都電視臺還對所謂的“千萬賠償”進行了否認,聲明稱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展的維權工作,僅針對未經許可而進行不當獲利的公司經營主體,并未針對任何個人,更不存在對個人進行“索賠千萬”的情況。
如此看來,譚喬微博所說的“千萬賠償”似乎并不成立。不過,侵權糾紛卻依然存在,那么譚喬的作品又是否涉嫌侵權?
著作權成最大爭議點 如何認定?律師有話說
當下,網絡爭論最大的爭議點在于“著作權”。
譚喬是節目的主持人,該檔節目最為大眾熟知的印象也多源于“譚喬”這個形象。那么,譚喬作為主持人是否擁有著作權?著作權是否存在糾紛直接關系到譚喬能否取消作品下架?后續又能否繼續發布相關節目片段?
就上述著作權糾紛相關問題,和訊財經咨詢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姚華律師。
姚華律師表示,“電視節目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我們稱之為類‘電影作品’,在新著作權法的表述是‘視聽作品’,其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若認定《譚談交通》屬于類電影作品,那么譚喬作為節目主持人,屬于《著作權法》中的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權’,但并非該節目的著作權人。”
對于《譚談交通》是否能直接認定為類電影作品,姚華律師進一步表示,“《譚談交通》是電視臺擁有著作權的視聽作品,還是錄制有譚喬口述作品的錄音錄像制品,其類型認定取決于電視臺對該節目的制作是否存在‘獨創性’。”
姚華律師補充說,如果譚喬能夠證明電視臺對該節目的獨創性不高,電視臺僅對譚喬創作的具有獨創性的口述作品進行了單純的錄制,那么《譚談交通》就屬于由譚喬個人創作的口述作品,其著作權可以由譚喬享有,電視臺僅享有錄制者權。
據天眼查顯示,與《譚談交通》節目相關的著作權登記信息有多項,例如:《譚sir直播偶遇“全家粉”求拍照!》《譚警官變身名偵探,冒充女子老公套話成功破案!》等。著作權人均為“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成都電視臺全資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譚談交通》是在2005-2018年制作、播出的一檔節目,該節目的形成時間早于2020年新修正的《著作權法》。
對于涉及的侵權行為是否適用新《著作權法》,姚華律師回應表示,“雖然《譚談交通》節目是在新《著作權法》修正之前創作的,但新《著作權法》的規定應適用于涉及《著作權法》修改后發生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歸屬之外橫生枝節 片段用于公益也被指涉侵權?
據和訊財經的調查發現,目前譚喬的B站個人賬號作品數量僅存79部,較數量巔峰時期的近350部已經銳減近8成。
除了著作權歸屬問題外,廣大網友還關注到譚喬發布的《譚談交通》片段均用于了公益,最終卻遭遇到侵權糾紛的情況,這也引起了外界的氣憤與質疑。
7月11日,譚喬在個人微博再度進行了回應,稱“對于平臺給到的流量激勵收益,作為2021年才正式接觸自媒體的新人,一開始根本不知道這個存在,直到后來有人講了才明白。在知道以后,開始安排攝像菌(攝像師),聯系了公益平臺,將視頻的激勵所得,包括部分直播禮物收益,除了必要開支外,通通進行了妥善處理。”
那么,作品收益用于投入公益事業并不產生商業利益,又是否會影響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對此,姚華律師表示,“實務中,著作權侵權責任的承擔并不以盈利為前提條件,如果譚喬僅作為節目的主持人,其自行發布節目內容的行為,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游術文化疑似“空殼”公司 曾將華為、百度等知名企業告上法庭
在事件發酵后,作為侵權行為起訴方的游術文化也快速獲得了關注。
據天眼查顯示,游術文化成立于2018年,經營覆蓋面較為廣泛,既存在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詢,也包含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甚至還涉及了房屋中介服務以及計算機軟硬件技術開發等,當然,還包括知識產權服務。
從工商信息可以了解到,游術文化注冊資本50萬,實繳資本0元,參保人數為0人。種種跡象似乎表明,游術文化或是一家“空殼”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6月份以來,游術文化一共有58條開庭公告信息,并且均為“原告”身份,被告方包含了優酷、咪咕、抖音、快手、愛奇藝、B站等一眾視頻軟件運營實體。此外,華為、百度也先后坐上了被告席。
在譚喬的回應視頻中,有本地媒體對工商登記注冊地址進行了實地調查,結果卻發現了“一家服裝店”,并沒有什么所謂的“游術文化”。
由此,譚喬表示了對游術文化的質疑,“一家資質尚有問題的企業,還打著維權的旗號,去計劃享有絕大部分的利益,這一方案是否形成了合同(游術文化與成都電視臺就維權收益分配的企劃方案)都存在疑點。”
從公司的信息來看,游術文化似乎擺脫不了其是一家專門經營“侵權訴訟”以獲得賠償的“維權企業”的影子,但從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其為合法成立且經營正常的企業,是有權獲得授權進行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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