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退休教師給孫子補課,反手被鄰居舉報接受調查“的視頻及截圖廣泛傳播,引發爭議。
視頻內嵌字幕顯示,相關部門對此事作出解釋稱:雖然老師有教師資格證,也不算是在職教師,但是在假期補課,相當于進行學科類培訓,就是違規的。
專家說法:規定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爺爺輔導作業并不違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流傳的視頻、截圖中的行為是不違規的。“如果這個屬于違規,那么,只要父母爺爺奶奶是教師,輔導孩子作業都違規了。這顯然是荒謬的。”熊丙奇說道。
紅星新聞記者檢索教育部涉“違規補課”相關文件,并未發現能認定視頻及截圖中補課情形違規的書面文件。
2021年5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下稱《指南》)。《指南》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鑒別依據,即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對培訓項目進行綜合考量,適用范圍是“校外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校外培訓”。而退休教師給孫子無償補課并不在這一適用范圍內。
《指南》將具有以下4類特征的培訓判定為學科類培訓:
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
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范、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同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治理工作。
《意見》規定: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
熊丙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之前就曾有網友向教育部門“咨詢”,如果父母是教師,給孩子補課,屬不屬于違規。
熊丙奇認為,從嚴監管校外培訓機構,還應配套改革教育評價體系,才能更有力避免培訓轉到家庭或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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