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網于7月24日發布關于邵陽學院引進博士有關情況的通報:經查,邵陽學院沒有結合學院發展實際科學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在博士人才引進等方面存在不當做法。學院黨委在此過程中論證不充分、決策不科學、工作不嚴謹,黨委書記彭希林同志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省教育廳已責成邵陽學院糾正不當做法。省委已對彭希林同志給予免職處理。
能夠在事件引發輿論關注后的幾天時間內,就公布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說明湖南方面還是非常重視此起事件的,也是非常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件性質的,這一點,值得肯定。
問題的關鍵是,此起事件,從開始發生起就極其荒唐,且發生在一所大學,實在難以理解,學校的決策者們,到底是一種什么心理、什么思維,又是什么能力、什么水平。稍稍用腦子想一想,這樣的做法,一定會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受到各方的廣泛質疑,卻能夠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學校的公示欄上,足以說明這所學校的決策者是缺乏最基本的素質和水平的。
當然,這也可能只是一種表象,一種看似學校的決策者亂作為、實則不那么簡單的表面現象。從處理決定來看,湖南方面明確要求,學校必須糾正不當做法。問題來了,如何糾正,是一個非常尷尬的問題。如直接取消引進行為,又如部分取消引進行為,或做出適當調整。也就是說,不管采用何種方式,都可能無法取得滿意效果,不可能不留下議論和質疑的漏洞。
要知道,這一行為能夠走到對外公示的地步,就意味著相關決定已經在學校得以通過并實施。而按照目前學校管理的相關要求,如此大的一筆開支、一下子引進20多名博士,這樣的方案,不可能學校擅自作主,而必須上報給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不然,可以追責學校。
這也意味著,此起事件,僅僅問責學校,可能還遠遠不夠,上級主管部門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知情,誰同意這樣的引進方案的,誰批準學校一下子開支1800萬引進人才的,都值得追問。特別是資金開支,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對大學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學校的財政財務收支,都是需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審查和審計的,高達1800萬開支,不可能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一下子引進23名博士,也不可能在沒有上級主管部門核定指標等的情況下就草率行事。也就是說,邵陽學院的行為,絕不是學校單方面的行為。如果是學校單方面的行為,就不只是免職那么簡單了,而應當受到處理的,也不只是校黨委書記一人。
退一步講,如果學校引進的這些博士,并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引進,而只是學校將符合條件的老師送到國外去培養,那么,又憑什么以人才引進的方式支付大額費用呢?這算不算是變相發錢呢?如果是委托培養,就完全可以以委托培養費的方式支付,而不需要以引進人才的方式給個人發錢。同時,在委托培養期間,他們的工資待遇是否保留、職業是否保留。只要他們與學校還有一點身份、薪酬等方面的關系,就不符合人才引進的條件,就是亂發錢。
很有可能的是,這些教師就是委托培養,所謂的人才引進費用,是為了補貼這些教師自我掏錢讀博的費用。那就需要進一步檢查一下,他們有沒有全部辭職,全部切斷與學校的關系。如果沒有,這些費用就不能付,就只能以委托培養的方式支付培訓費。如果是委托培養,有沒有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呢?畢竟,20多名教師同時到國外培訓,且是菲律賓這樣教育資源并不是很優質、學校也很普通的地方。
如果一切手續很完備,22名原邵陽學院的教師,都是辭職去菲律賓讀博士的,那么,畢業后,在得到學校同意,也與學校簽訂了引進協議,并對外正式公示后,如果突然取消他們的引進,對這些教師來說,是否公平,也是問題。因為,如此一來,這些實際是被學校集體送出去培養的教師,就有可能因為博士文憑到手,反而丟掉了工作。因為,按照他們在菲律賓讀博的學校、時間等,根本就不會有什么其他單位認可和接受,特別在引起如此大的反響后,就更沒有單位愿意接收了,他們就有可能面臨失業或需要降格擇業,顯然,這也是問題。
所以,此起事件,很多情況實際還是迷迷糊糊、模棱兩可的,并沒有完全調查清楚,或者調查清楚了,沒有全部對外公布,而只是為了應對外界質疑,用很模糊的方式應付外界的質疑。特別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是否知情,教師有沒有辭職,支付的這些款項到底是什么性質,有沒有履行報批手續,教師到菲律賓讀博,費用是自己掏的還是學校統一出的,都沒有說清楚,都是問題,都需要公開。否則,質疑仍然難以消除。所謂的糾正,也只能是一種尷尬的應付方式,很難正常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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