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對2004年發布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做出大幅修訂,包括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等相關內容。《規定》將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保險資管公司應當明確證券投資相關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以及禁止性規定要求。并且,保險資管公司在開展受托管理資金業務和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時,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風險準備金主要用于彌補因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違法違規、違反合同約定、操作失誤或技術故障等給受托管理資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資產等造成的損失。
在股權結構設計要求方面,為了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規定》對保險資管公司的境內外保險公司股東一視同仁,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同時,對所有類型股東設定了統一適用的條件,嚴格非金融企業股東的管理。
經營原則方面,《規定》細化了保險資管公司業務范圍,增加了受托管理各類資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托管機制,完善資產獨立性和禁止債務抵消表述,并對銷售管理、審慎經營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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