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年已經發文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各地未來在這方面將有大動作。
近日,福建省審計廳公開了當地2021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的公告(下稱《公告》),指出了福建省以下財政體制需要改進的一些方面。
《公告》稱,福建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與財力不夠匹配。收入劃分不夠科學,上解省級固定分成收入基數自2002年核定以來基本維持不變。共同事權支出責任下移,個別地區承擔教育、社保和就業、醫療衛生等 3類共同事權支出比例超過70%;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偏少,專項資金配套規模偏大,加大了基層支出責任。
另外,《公告》還指出,尚未根據各地經濟發展適時調整財力分檔。“2011年我省將縣級財力分為 4檔,作為測算省對下轉移支付的重要依據。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部分地區財力發生較大變化,省域內部財力資源分布不夠均衡,現行財力分檔不符合實際,影響了財力向基層困難地區精準傾斜。”
省以下財政關系制度作為政府間財政關系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基層“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跟老百姓(603883)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也關系著國家的長久治理。
不過這一領域改革相對滯后,部分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不夠規范,部分轉移支付定位不清,一些地方“三保”壓力較大。
而這些問題已經受到國家重視。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公開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將通過18條舉措來解決上述問題。
7月中旬,財政部召開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善作善成、慎終如始抓好貫徹落實。
盡管各地具體改革方案文件尚未公開,但根據《意見》,方向已經明晰,首先需要進一步明晰省、市、縣三級政府財政事權,通俗來說即事情由哪級政府干。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意見》一大亮點是比較清晰界定了省以下財政事權,并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這也適度增強了省級調控能力。
確定好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后,相應就要明確各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一般來說“誰的事情誰花錢”,但難點在于省市共同財政事權中,如何界定各自花錢比例。
對此上述《意見》要求,推動建立共同財政事權保障標準,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研究逐步推進同一市縣不同領域的財政支出責任分擔比例統一。
另外,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托下級履行的,要足額安排資金,不得以考核評比、下達任務、要求配套資金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福建省審計廳建議,進一步推動省以下各級財政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保障相匹配,建立更加靈活的省以下縱向財政體制安排和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省市財政對共同事權的支出責任,對委托下一級事權的應當足額安排資金。
在業界看來,減輕基層財政負擔,保障縣級財政平穩也是改革的一個目標。近些年基層財政收入增長放緩,“三保”壓力加大,是各方關注的一大焦點問題,而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一大目的是保障縣級財政平穩運行。
因此《意見》在清晰界定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后,對收入劃分和轉移支付也給出一些改革舉措。
比如,在收入劃分方面,要求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不同稅種分享比例的確定要有利于調動市縣政府的積極性等。基層“三保”壓力較大的地區以及區域間人均支出差距較大的地區,應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增強省級統籌調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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