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27名公職人員和25名相關企業人員。
2021年6月10日7時20分許,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3935.95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全力做好人員搜救和事故處置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省紀委監委成立了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進行了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開采主行洪溝下方保安礦柱,造成主行洪溝塌陷,降雨匯水徑流沿塌陷坑進入采空區,與未徹底治理的采空區積水相匯,積水量迅速增加,水壓增大,突破違規在1310m水平采礦作業形成的與1320m采空區之間的薄弱巖層,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指出了有關地方黨委政府、部門、企業存在的問題,厘清了事故責任,并針對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
報告強調,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標對表找差距抓落實,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實施細則,壓實黨政領導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監督企業確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圍繞采空區治理不徹底、不按設計組織施工、以采代建、施工隊伍層層轉包、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規范,以及違法占地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徹底根治帶病礦山;大力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監管執法人員,優化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各企業要遵守安全生產法,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強化安全培訓,加強應急演練,全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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