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家暴欲離婚 丈夫反而索要20萬
多次持刀威脅。 蘭某只得向法院尋求幫助
丈夫因家暴要求20萬元離婚。律師:有過錯不代表一定要“把房子打掃干凈”
妻子被家暴欲離婚 丈夫反而索要20萬
妻子被家暴欲離婚 丈夫反而索要20萬
妻子被家暴欲離婚 丈夫反而索要20萬
妻子被家暴欲離婚 丈夫反而索要20萬
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引發網友熱議。在這種情況下,蘭和李已經結婚20多年,并育有一女。 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格大變,家暴頻發。其妻蘭無奈選擇分開冷靜,期間卻被李氏尾隨,多次持刀威脅。蘭只好向朝廷求助。在法院的調解過程中,她的丈夫李某不愿離婚,稱如果離婚,對方必須支付20萬。最終,在調解員的勸說下,雙方達成了“蘭付李15萬,被告離家,財產歸女兒”的協議,雙方對此表示滿意。
針對這一結果,不少網友表示不明白為什么在離婚過程中,家暴的過錯方還能向對方要錢。為此,記者咨詢了幾位法律專業人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彥濤告訴記者,在夫妻關系期間,這20萬元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過錯的大小,法院會給予一定的考慮。雙方財產分割時,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會適當向無過錯的一方傾斜。過錯方不可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山東國耀勤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師金平表示,調解是民法上的民事意愿自治原則,調解是按照雙方民事意愿自治原則進行的。
只要調解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調解就是有效的。把這房子給兩個人住,就等于把男人的一部分共同財產給了孩子,女人也把自己的一部分捐給了孩子。
雖然男方要求女方給20萬元,但這并不是無原則的要求。放棄房屋分割權交給女兒的案件是20萬元。一般來說,這份離婚協議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法院不會拒絕支持調解意見,因為不違反法律,也不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法院的調解是合乎情理的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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