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9月2日,江蘇蘇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湖北恩施州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又曝光了3起自然人納稅人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被查處案件。
在此之前的8月22日,江蘇南京市稅務局、湖北恩施州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河南省稅務局稽查局四地稅務部門曝光4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被查處案件。
6月21日,在審計署公布的《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到,在個人所得稅征管執法不嚴問題上涉及20余省,偷逃個稅47.22億元。有的地方在近年來連續查處少數高收入群體偷逃稅款的情況下,仍以財政扶持資金等名義,違規向10省市22縣的高收入人員返還個稅,有違個稅調節收入差異、促進社會公平的初衷。
對于違法者則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2、63、64條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今天公布的三起個稅案件分別是:
——江蘇省蘇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處一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
近期,江蘇省蘇州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蘇州某交通公司員工王振亮未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王振亮未在法定期限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王振亮拒不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后,王振亮申報補繳了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蘇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王振亮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03362.85元。日前,稅務部門已經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振亮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處一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
近期,廣西南寧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南寧市某地產經紀公司負責人朱婷婷未據實辦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朱婷婷在辦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扣除項目、虛增已繳稅額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朱婷婷拒不如實辦理更正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南寧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朱婷婷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422607.39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朱婷婷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湖北省恩施州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查處一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
近期,湖北省恩施州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后抽查時,發現湖北省恩施州某網絡公司負責人陳東未據實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遂依法對其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陳東在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虛假填報綜合所得收入,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陳東拒不辦理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后,陳東申報補繳了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恩施州稅務局稽查局對陳東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93624.99元。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陳東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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