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商直播領域的發展,直播帶貨已經逐漸進入各個行業,成為新的營銷方式,門檻低、投入小,拿起手機就能直播帶貨吸引了無數商家加入其中。
同時,也有一些商家會花費重金請一些頭部主播進行帶貨,希望銷售業績能更上一層樓,或者有一些小商家也希望能借這樣的機會打開知名度。
然而,重慶一位商家花了10萬請人直播帶貨,結果3個月賣了還不到700元。
近日,重慶沙坪壩法院公開一則案例:一商家以每月10萬元傭金請傳媒公司做直播帶貨,簽訂合作協議。
該傳媒公司承諾在合作期內,年度帶貨真實銷售額目標為1200萬元,即單月成交額不低于100萬元。
合同簽訂后,該傳媒公司安排其旗下網絡主播為該商家做直播推廣工作。
然而3個月后,該傳媒公司直播帶貨真實銷售額僅為690.88元,雙方再次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將原協議中“每月真實成交額最低不低于100萬元”,修改為“2021年9月30日前累計完成100萬元真實直播銷售額”。
但到期后該公司仍未完成,也不退還傭金,商家催收未果便起訴。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傳媒公司退還商家預付的月度服務費10萬元,并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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