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13日電 “三亞發布”微信號13日消息,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三亞市財政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小微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范疇。
通知顯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三亞市注冊經營并符合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可依據《三亞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三人社發〔2021〕147 號)中關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有關條款申請小微企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期限及貼息比例均參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執行。
申請條件包括:
1.在三亞市注冊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小微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2.從貸款申請時間起算,往前兩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及中職院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農戶)數量達到個體工商戶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達到5%)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信用記錄良好,無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
貸款額度方面,通知指出,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的個體工商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到期前可申請展期1次,展期最長為1年。
貸款利率及貼息比率方面,通知提出,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按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執行,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由財政給予貼息。參照《三亞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細則》(三人社發〔2021〕147號)相關規定及辦理時限,按季貼息。
同時,通知還指出,自發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在所在企業授權(提供股東會決議書)后可代表所在企業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款的,可申請延期(展期)還款,延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延期(展期)期內財政給予全額貼息。(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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