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1月2日,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為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印發《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對試點準入條件、試點車輛上路通行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方面,包括3級駕駛自動化,也就是有條件自動駕駛車輛,和4級駕駛自動化,也就是高度自動駕駛車輛。
在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方面,突出了安全兩個字。試點企業應具備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風險與突發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時應具備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監測服務平臺,可對試點車輛的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并建立報告機制。
編輯 陳莉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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