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1日電 湖南證監局網站11日公布兩項監管措施決定,均與華凱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凱易佰”)收購深圳市易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易佰網絡”)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交易相關。
湖南證監局稱,華凱易佰于2021年6月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易佰網絡90%股權。華凱易佰2021年年報及2022年6月2日披露的《關于相關方承諾履行情況的進展公告》顯示,易佰網絡在2021年度存在以信息授權形式開設和運營部分網店(簡稱“第三方名義網店”)情形,此類網店數量535個,占2021年度店鋪總數的15.82%,以上事項違反了易佰網絡在《湖南華凱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中作出的關于易佰網絡不再以信息授權形式在第三方電商平臺新設網店的承諾。
截圖來源:湖南證監局網站
易佰網絡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五條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易佰網絡和胡范金、莊俊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根據湖南證監局公布的另一則監管措施決定顯示,在華凱易佰收購易佰網絡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中,李旭作為交易對方之一將所持有的易佰網絡股權轉讓給華凱易佰,取得華凱易佰發行的378.86萬股股份,占比1.42%,前述股份于2021年7月2日上市。2022年6月2日,華凱易佰披露《關于相關方承諾履行情況的進展公告》稱,李旭于2021年7月27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4.35萬股,增持金額600.52萬元,違反了其在華凱易佰重大資產重組期間作出的“本次交易完成后12個月內,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動通過其他關聯方或一致行動人直接或間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
截圖來源:湖南證監局網站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李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華凱易佰10日晚公告披露收到上述監管措施決定的事項,并表示,截至2022年8月31日,易佰網絡已完成第三方名義網店整改,不存在以第三方名義開設店鋪經營的情形。
上述被警示的胡范金、莊俊超均系華凱易佰董監高人員。華凱易佰三季報顯示,華凱易佰第二大股東廈門芒勵多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華凱易佰副董事長胡范金實際控制的企業;第三大股東廈門超然邁倫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為公司董事莊俊超實際控制的企業;李旭則是華凱易佰前10名無限售條件股東之一。
截圖來源:華凱易佰三季報
公司官網資料顯示,深圳市易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總部位于深圳,在武漢、成都、東莞、長沙、南寧設有分公司,是國內知名跨境電商企業。全球雇員超2000人,辦公面積近2萬平米,全球倉庫總面積近10萬余平米。2021年,易佰網絡與A股上市公司華凱易佰完成并購重組。(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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