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鄭蕊 韓昕媛)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發(fā)布第六版《劇院等演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確在沒有發(fā)生疫情的地區(qū),原則上不限制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原則上不對演唱會、音樂節(jié)、實景旅游演出等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觀眾人數設限;在低風險區(qū),由屬地黨委、政府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自行決定劇院等演出場所接待消費者人數比例以及大型營業(yè)性演出活動觀眾人數。在高風險區(qū),暫緩舉辦營業(yè)性演出活動。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繼續(xù)暫緩新批涉外、涉港澳臺營業(yè)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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