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后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并罰。
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劇照)
回顧一下吳亦凡案件事情經過:第一件事情經過:2020年12月5日22時許由吳亦凡的經紀人馮某,女,28歲,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亦凡家中參加聚會,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喝酒狂歡。之后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后在吳亦凡家中留宿,之后兩人發生性關系。吳亦凡給都某竹轉賬3.2萬元用于網絡購物。
第二件事情經過,真相慢慢浮出水面:2021年8月10日,據美國僑報網,有律師證實吳亦凡涉嫌曾在洛杉磯強奸未成年人,受害人是中國留學生……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真相?
第三件事情經過,開始抵賴、以為做得天衣無縫、心存僥幸拒不認錯。2021年7月19日上午8時28分,吳亦凡工作室發布聲明,本人只在2020年12月5日的朋友聚會中見過都女士一次,沒有灌酒、沒有收手機、更沒有她描述的各種“細節”,當天聚會人很多,都會作證!我很抱歉打擾到大家。我申明,從來沒有過什么“選妃”!沒有“誘奸”“迷奸”!沒有什么“未成年”!如果有這類行為,請大家放心,我會自己進監獄的!!我對自己上述的所有話負法律責任。
第四件事情經過,再次抵賴。7月17日,聲稱曾受到吳亦凡傷害的19歲女生都美竹在社交平臺上連發了三條消息,不但曬出了疑似吳亦凡發給她的“和解協議”,而且還曬出了一段吳亦凡給她轉賬50萬元的交易記錄。
第五件事情經過,又一次抵賴,吳媽媽參加其中,北京朝陽接到吳某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2021年7月31日,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通報,針對網絡舉報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系”等有關情況,經警方調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奸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2021年8月16日,據北京市朝陽檢察院經依法審查,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以涉嫌強奸罪批準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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