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9日電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微信號近日發布文章稱,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如未經許可售賣抗原試劑的,最高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2022年12月7日《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十條)頒布后,海南省優化調整了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可能存在一部分人在社交平臺非法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觸犯相關法律法規。
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作為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第三類醫療器械進行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銷售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如未經許可售賣抗原試劑的,最高處貨值金額30倍罰款!
個人不能從事新冠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活動,個人販賣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屬于違法行為!若違法販賣的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還會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銷售偽劣產品構成犯罪的,最高處無期徒刑!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如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投訴舉報。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公布了投訴舉報聯系方式,投訴電話為0898-12345、66832605;信件投訴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郵編為570216;來訪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南海大道53號省藥監局大樓904室。(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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