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開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運疫情防控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2023年春運從1月7日開始,至2月15日結束,共40天。
春運期間,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政策規定,
科學精準執行疫情防控優化措施和“乙類乙管”各項措施,對乘客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不再實施測溫。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社會公眾出行預期,加強春運客流分析研判,統籌道路客運運力資源,按照充分準備、按需投入、及時響應的原則,強化道路客運組織,保障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加強與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單位協同協作,準確把握春運探親流、務工流、旅游流、學生流新特點。
有針對性制定道路客運保障計劃,增強運輸組織彈性,合理安排班次計劃,動態優化運力調配,服務乘客錯峰出行。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運輸、場站經營者及公路服務區等經營管理單位,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實施癥狀管理,出現發熱等癥狀的,第一時間報告、停止作業,必要時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
加強個人防護,上崗期間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鼓勵客流量大的客運場站一線從業人員佩戴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
做好道路水路運輸場站和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船舶)等清潔消毒、通風換氣。
加強道路水路客運場站客流引導,組織乘客盡量分散候乘,減少人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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