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因為燃油車牌照資源緊張,所有有些人便會采用租賃車牌的方式,在北京用車。不過,法律并不支持車牌租賃等行為,貿然租賃他人車牌,可能會吃到大虧。
據報道,北京石女士租賃了張某的北京車牌,但張某因為拖欠李某6萬元未還,成為失信人,而法院查詢到張某名下有車輛可執行資產,于是法院找到車輛準備拖走執行。
但在拖車時,石女士阻攔法院人員,稱車輛是她的,不是張某的,她租賃張某的北京車牌已經四年了。
但執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她,今天他們必須把車拖走,如果她阻攔的話,法警會將她一并帶走。
在將車輛拖走后,執行人員告訴石女士,從明天開始到第十天,她可以拿著車輛的轉賬記錄、以及車輛的其它手續,向法院提起行政異議,將車輛開回。后續,次日張某主動償還欠款,法院也將車輛返還給石女士。
據法院介紹,北京市法律強制性規定,是不保護車牌租賃等行為的,市民租賃車牌使用的話,會有很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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