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內蒙古鄂爾多斯的首富,伊泰集團的掌門人張東海如果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這個擁有伊泰B股和伊泰煤炭兩家上市的公司的商業帝國,在中國的能源行業,是一個呼風喚雨的所在。其中,伊泰B更曾一度是A股市場的大“明星”。
而眼下他們的投資,又開始涉及到環境工程領域。上海晶宇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宇環境”)就是他們近幾年涉足環境工程行業投資的企業。然而,在解讀上述公司招股書卻恍惚地發現,晶宇環境很可能是張東海新練的一個“小號”,他才是這家公司真正意義上的老板。
招股書顯示,內蒙古晶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晶泰)從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貢獻的利潤,要占到晶宇環境合并凈利潤的66.2%、51.04%和64.19%。然而,張東海不僅透過旗下的鄂爾多斯伊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泰投資”)擁有內蒙古晶泰49%的股權,還通過股權抵押的方式,獲得了晶宇環境占內蒙古晶泰的48%的股權質押。
不僅如此,張東海掌控的伊泰集團還透過內蒙古晶泰與晶宇環境間進行大規模的交易,占晶宇環境的交易金額比重分別達到12.45%、26.3%、17.83%和16.98%。這一切,讓晶宇環境背后的真正老板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晶宇環境是張東海練的小號嗎?這個小號能最終上市成功嗎?
01
—
內蒙古晶泰實控權之謎
正是因為伊泰集團和晶宇環境利益高度密切,深交所在首輪問詢函發出時,就讓保薦人、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和晶宇環境,結合伊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的股權控制關系,說明伊泰集團入股以及交易的背景,歷史上是否存在相關協議約定或合作安排。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回復是,除投資入股協議外,發行人歷史上與伊泰集團及其關聯方簽署的相關協議主要涉及日常購銷業務類、融資擔保類合同或協議。相關合同或協議相互獨立,僅就合同或協議本身涉及內容進行約定,不存在互為前置條件的情形。
回復函介紹了張東海掌舵的伊泰集團和伊泰投資,與晶宇環境之間的往事。
2015 年,晶宇環境作為深圳能源的合作方參與伊泰化工煤化工濃鹽水分質結晶中試項目,該項目為國內較早在工程實踐中攻克濃鹽水分質結晶出鹽的項目。在中試項目成功的基礎上,2016 年,發行人與深圳能源合作承接了伊泰化工精細化學品示范項目的膜處理系統和蒸發預處理系統標段。伊泰化工精細化學品示 范項目的水處理設施較為復雜,分進水、中水回用、濃鹽水預處理、膜處理、蒸 發預處理、蒸發結晶等多個標段由多家公司承包建設。發行人負責承接的部分運 行良好,獲得了伊泰化工的認可,為雙方進一步深入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礎。
看好晶宇環境的發展前景,以及與伊泰集團在業務合作中打下的良好基礎,伊泰投資入股了公司,并在2017 年 12 月得到了后者董事會的通過,并向伊泰投資發行 1227.34萬股,發行價格為 3.26 元/股,伊泰投資全部以現金方進行認購入股后,晶宇環境發揮技術優勢,持續解決水處理難題。由多家公司共同建設的伊泰化工精細化學品示范項目投入運營后存在問題, 經過會議討論與專家論證,該項目水處理系統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晶宇環境負責的系統運行良好,未影響水處理系統整體運行,保障了業主的正常生產經營。經過技術方案評比、項目經驗考察和商務談判,2018 年 4 月承接了伊泰化工杭錦旗技改項目,對原有的全廠水處理系統進行工藝優化和技術改造。在上述背景下,為進一步深化雙方合作,發揮發行人技術優勢,保障杭錦旗水處理系統穩定運營。
晶宇環境隨后與內蒙古晶泰簽署《內蒙古晶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增資及合作協議》,向內蒙古晶泰增資2040萬元,認購內蒙古晶泰1040 萬元注冊資本,持有內蒙古晶泰50.98%股份。
不過,晶宇環境隨后又于2019年5月17日,將2549萬元的內蒙古晶泰股權質押給了內蒙古伊泰集團。
這也讓外界疑問,內蒙古晶泰的實際控制權是否仍然還在張東海以及旗下的伊泰集團、伊泰集團手里。
對于和伊泰集團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晶宇環境從技術與商務角度上進行了論證,說明伊泰集團旗下的業務確實需要晶宇環境所提供的服務。
然而,有些解釋卻難以讓受眾信服,比如說,由晶宇環境運營的伊泰集團項目,毛利公允,與第三方項目相比,并沒有偏高毛利。
但是,公司給出的同行業第三方水處理毛利,卻讓晶宇環境的解釋瞬間失去說服力。
尤其是2022年的上半年,在行業整體毛利下行的大環境下,依靠著伊泰集團的運營項目,晶宇環境才能實現較高的毛利率。
不僅如此,伊泰集團還給晶宇環境提供大量的擔保。
02
—
豬隊友:小號或已被練壞
也正是因為張東海以及旗下的伊泰集團、伊泰投資對晶宇環境過于大方,過于支持,才引起了深交所的警覺,連續兩次的問詢函都涉及到張東海及旗下的伊泰系和晶宇環境之間的實際關系。
然而,這并非重點,重點的是晶宇環境很可能會是一個被練壞的號,這次的IPO申請大概率難以過會。
深交所在第一次問詢時,就指出了公司若干財務不規范的風險。比如,出于減輕稅負及支付靈活便利性考慮,存在通過供應商代開發票、供應商返利,將資金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用于支付無票費用及員工獎金報酬的情形,各期金額分別為 292.99 萬元、137.97 萬元和 0 萬元。
第三方回款金額 7222.53 萬元、4349.87 萬元、4790.90 萬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 15.52%、7.47%、6.63%。(3)2019 年至 2020 年子公司內蒙古晶泰存在將票據背書轉讓給內蒙古泰和用于支付供應商款項的情形,金額分別為 1,445.37 萬元、598.55 萬元。2019 年,子公司攀枝花玖宇在貨款結算時存在票據找零的情形,發生金額 380.78 萬元。
另外,還存在現金交易、與關聯方或第三方直接進行資金拆借等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
根據《保薦工作報告》,發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向員工收取項目入股資金/約束資金的情況,旨在作為員工個人承擔項目損益的依據。
其中,最大的疑問還在于票據找零的來源問題。保薦人——招商證券以及晶宇環境的回復函,公布了票據找零的來源,除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外,其他的企業都不是晶宇環境的供貨商或者客戶。
其中,浙江康安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神馬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寧波正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江陰和益榮貿易有限公司等供應商票據來源,和景宇環境所從事的主營業務相距較遠,說明從這些票據發出者到晶宇環境獲取,經歷了一個長長的票據交易鏈。什么樣的票據交易鏈,能支持這樣的八竿子打不著的業務關系?
答案似乎只有票據池交易,這一個路徑。對于晶宇環境來說,參與票據池交易,不僅可以做到現金流,也可以增厚利潤,能為IPO申請階段的財務表現加分不少。
但可惜的是,晶宇環境的隊友太差。
保薦人——招商證券核查票據找零業務涉及的客戶供應商合同、結算單、產品出入庫單據、驗收單,并訪談發行人相關員工,證明發行人票據找零基于真實的交易情形,具有合理的商業背景。
另外,還力證使用票據行為違反了《票據法》第十條的規定,發行人及相關子公司已及時履行了與票據付款相關義務,并主動糾正了上述 情況,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未實際危害我國金融機構權益和金融安全,不屬于《票據法》第一百零二條所列七種票據欺詐行為之一,也不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的五種金融票據詐騙活動之一。
但發行人、保薦人在招股書所、保薦工作報告以及首輪回復函中留下的大量信息披露錯誤和瑕疵,卻讓人深度懷疑兩者的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招商證券若干的調查結果也變得不可信。
上述回復函,讓晶宇環境上市成功的前景變得更為黯淡。在過往的IPO案例中,存在票據找零的申請企業,最終折戟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再加上其他的財務瑕疵和疑問,“晶宇環境”這個小號要練成“伊泰B”那樣的大號,幾乎不太可能。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第三方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