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康定一特產店主王女士發布視頻稱,6歲女兒獨自看店,兩位游客花費98元買走60根蟲草,而據王女士稱,這些蟲草的實際價格為3000元。
顧客趁6歲娃看店花98元買走60根蟲草,這很有點欺負人的意思。欺負小孩懵懂無知不識數,可顧客自己心里沒點數嗎?98元能買60根蟲草?這是連哄帶騙占便宜吧。趁家長不在,哄騙小孩將貴重物品賣出,這不僅是趁人之危的不道德行為,近于無賴無恥的表現,也是無效交易。
家長說,孩子還不會算賬。顧客從6歲小孩手中購買商品,無論這個賬是否算準了,只要未經家長同意,都可以視作無效交易。現實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小孩擅自拿家中的錢去打賞主播,或者拿家中的錢去擅自消費,如果沒經家長確認,也都是無效的交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家長沒同意的消費,當然不能算數。
有專家表示,顧客趁6歲娃看店花98元買走60根蟲草,這不僅是不地道,不道德,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家長走法律途徑索回貨物,兩名顧客必定輸掉官局,占這種便宜注定是空歡喜一場。還是與店家聯系,商議補救辦法吧,諸如按正常價格成交,或是退回商品。
你覺得2人用98元從女童處買走68根蟲草應該誰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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