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據九派新聞報道,甘肅朱女士稱,下班時間她沒及時回復領導的信息,被領導要求次日不要再來公司上班。
次日凌晨3點,該領導要求未回復“收到”的員工寫檢討,因時間太早,朱女士也沒來得及寫,隨即就被公司辭退。
對此,該公司法人回復稱,他們因頂撞領導、不服從管理被辭退,公司也有權不和他們合作。
專家指出,隨著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在固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軟件開展工作的情況并不鮮見。
無論是下班后的地鐵里,還是工作日的商場中,只一聲“叮咚”,就能讓人瞬間穿越回到格子間:回應甲方、修改方案、下發通知、上報結果……“手機一震動,心里一哆嗦”,似乎已經成了打工人的不可言說的痛。
不可否認的是,在合理制度的保障下,針對不同的工作要求和性質,必要的加班需求無可厚非。但對明確拒絕在下班后回復工作消息的人,也不應過度苛責。畢竟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它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營造勞逸結合、張弛有道的工作氛圍,是尊重勞動者休息權利的體現。更何況,工作本身就應該服務于生活,充分的休息也是為了讓勞動者有更充沛的精力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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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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