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上市至今近30年,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大通)如今因為年報“難產”、未在規定時間內披露2022年度報告、并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被深交所擬決定終止股票上市交易。與此同時,*ST大通近日已被證監會立案。
上市30年“老企”年報“難產”
被擬決定終止上市
近日,*ST大通因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公開披露2022年度報告、以及2023年一季報,先后被深交所告知擬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被證監會告知立案調查。
根據規定,4月30日,是A股公司披露2022年度報告以及2023年度一季報的最后一天。然而,*ST大通卻無法法定時間內披露。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 2022 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要求對我司所有合作伙伴,全部進行穿透審計,這里邊包括大型央企,普通民企等等,我們公司已經做了全力的配合,過程中已協調大部分企業提供了穿透配合,一部分企業正在協調之中,因這類企業非我公司并表企業,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所以進度可能受到一定影響,故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4月29日,*ST大通公告稱。
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3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2 年度報告及 2023 年第一季度報告,根據深交所《上市規則》相關規定,*ST大通股票將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停牌。
與此同時,根據公告,*ST大通2021 年度財務報告曾被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ST大通2021 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 條(三)、第 9.8.1(四)條等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
而此次因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22 年度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3.11 條(四)條“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ST大通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果不其然,*ST大通5月10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公司部函〔2023〕第 161號):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022 年年度報告,你公司觸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3.11 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本所擬決定終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與此同時,次日,*ST大通公告,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072023 10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董事長未勤勉履職期間、錄得巨虧業績
屢遭監管“問候”
作為一家于1994年上市至今將近30年的“老企”,*ST大通如今卻落得個“將退市”的結局,令人唏噓。不過,從*ST大通上市以來的業績、以及頻頻被監管“問候”的多個維度來看,退市或并不意外。
據公開資料,*ST大通總部位于深圳,于1994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上市之初,*ST大通是以生產電子元器件為主體的工業企業,包括生產經營積層陶瓷電容器,中高壓陶瓷電容器,管狀陶瓷電容器,圓片類陶瓷電容器,半導體陶瓷電容器,及微型高濕電解電容器等電子元器件產品;生產電熨斗、電吹風、咖啡壺及相應零配件,電解電容器用的鋁殼、導針、膠塞以及電解電容器用的鋁箔;其后,*ST大通不斷變更主業,包括電子產品貿易、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等,截至2022年度半年報提及的,公司的主業為生物科技、大健康產業、供應鏈服務及民間資本管理三大板塊。
主業幾經變更的同時,也伴隨著業績上的起起落落,甚至身陷虧損多年。
公開數據顯示,2004年至2006年,*ST大通的凈利潤以及扣非凈利潤均為虧損,其中凈利潤分別為:-0.07億元、-0.50億元、-1.65億元;扣非凈利潤分別為:-0.07億元、-0.50億元、-1.65億元。值得注意的是,扣非凈利潤方面,從2004年至2008年,均顯示虧損,分別為:-0.07億元、-0.50億元、-1.65億元、-0.14億元、-0.08億元、-0.45億元。除此之外,在2014年、2018年、2021年,*ST大通的凈利潤、扣非凈利潤均顯示虧損,其中凈利潤分別為:-0.49億元、-25.50億元、-6.30億元;扣非凈利潤分別為:-0.45億元、-25.58億元、-2.54億元。
盡管目前,*ST大通無法在法定時間內披露2022年度報告,不過,其曾在今年1月31日預告,稱2022年度預計扭虧為盈,預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盈利:12,300 萬元– 16,000 萬元。
不過,結合年報“難產”的原因,以及上一年度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其《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否定意見來看,其中的真實性需要打上一個大的問號。
與此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筆者據公開數據統計,*ST大通上市29年期間累計收到24個問詢函、5個監管函、2個紀律處分。其中,有關財報問詢函,涉及8個函件。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監管的頻頻問詢,*ST大通延遲回復更是“家常便飯”。巨潮資訊網數據顯示,相關延期回復公告共錄得32個。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17年至2019年, *ST大通時任董事長更是長期在國外,未能履行董事長職責而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據深交所披露《關于對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郝亮、袁娜的監管函》,顯示,“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先后聘任你二人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其中郝亮任職期間為 2017 年 9 月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袁娜任職期間為 2019 年 1 月 3 日至 2019年 5 月 27 日。在上述任職期間內,郝亮長期在國外,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長職責,袁娜實際主要從事青島亞星實業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姜劍的一致行動人)的行政工作,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長職責。”
而前述董事長“未能履行董事長職責”期間, *ST大通2018年凈利潤以及扣非凈利潤均錄得超25億元的巨額虧損。
近三十年“風雨”相伴、相隨
投資者該怎么辦?
*ST大通擬退市的消息引起廣發關注,而投資者何去何從?如何維權?未來投資實踐中,又應該如何甄別問題企業、避免“入坑”或是眼下更應受到關注的點。
*ST大通表示,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6.1、9.6.2、9.6.10 條之規定,自深交所公告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復牌并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間,公司的證券代碼不變,股票簡稱后冠以退標識,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十五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原則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請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同時,*ST大通稱,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 9.1.16 條之規定,公司將在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及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公司股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轉入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的退市板塊掛牌轉讓。
那么,對于投資者而言,在未來的投資實踐中,又應當如何去“避坑”?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提醒,針對有“退市”風險的企業,最簡單的方法,投資者可以從相關的風險警示標志來識別,進而避免“入坑”。例如,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會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會冠以“ST”字樣,以示區別。若上市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兩種情形的,會在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除此之外,還可以從財報等方面識別風險,特別是當企業出現了財務指標不符合上市交易標準、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等跡象時,應少碰為宜,或者自覺遠離,以防范投資風險”,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
除了投資者層面,針對監管層面,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從監管層面,應從兩大方面提升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第一,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加快構建"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A股新生態,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奠定基礎。第二,提高科技監管水平和發揮社會監管力量,從而壓嚴壓實相關主體責任,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巨潮資訊網、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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