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姚倩)7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美容醫療機構合同簽約行為,北京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北京市醫療美容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提到,醫美機構不得制造“容貌焦慮”,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單次治療費用5倍的費用,如繳費7日內未實行醫美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一次性全額退款。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