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黃志佳
10月9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人民法院業州法庭審結了一起場地租賃合同糾紛。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某酒業公司當庭支付黃某租金7000元,當事人握手言和。
2018年4月20日,某酒業公司與黃某簽訂協議,租賃黃某140平方米的院壩生產盛裝酒類飲品的容器“竹筒”,約定租賃期限三年,年租金7000元。合同簽訂后,直至2023年4月,某酒業公司僅支付了租金10000元。因受市場行情、疫情等多種因素影響,某酒業公司一直未在該院壩從事“竹筒”生產,黃某家也有繼續使用院壩的行為。
2023年4月,雙方因租金發生糾紛,經公安機關等部門調解未果。黃某于9月19日起訴至建始縣人民法院涉企民商案件專業審判庭業州法庭,要求某酒業公司支付下欠租金25413元,某酒業公司稱其使用的院壩面積不到約定的1/4,其只應當按實際使用面積支付租金,并且要求黃某賠償其不能從事生產的損失60000多元。
辦案法官了解到,某酒業公司的負責人與黃某以前關系較好,某酒業公司在處理租金問題上方式欠妥導致訴訟,訴訟雙方都有“賭狠”成分。
“本案關鍵不在于錢的多少,而在于解開雙方心理上的疙瘩,需‘對癥下藥’。”辦案法官介紹,辦案人員多次給雙方做工作,希望雙方摒棄前嫌,盡早從糾紛中解脫出來,安安心心從事企業經營、農業生產。建議雙方站到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某酒業公司要考慮確已占用院壩的事實;鑒于某酒業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租賃場地后五年時間未生產、經濟困難等事實,建議黃某適當讓步。
經過審判人員調解,雙方終于于10月9日晚7時許達成協議,某酒業公司支付黃某租金7000元,雙方不再為場地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協議已當即履行,某酒業公司負責人與黃某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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