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10月10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發現廣東潮金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潮金投資”)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期間,存在時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劉義勇為投資者曹莉代持公司的基金產品;在2019年2月后長期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上報重大變更信息等問題,違反相關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潮金投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并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廣東證監局指出,劉義勇作為潮金投資的時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同時,劉義勇為曹莉代持基金產品的行為也違反了有關規定,故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劉義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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