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11月13日,根據公安部官網,公安部近日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聯(lián)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在懲戒措施方面,《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體現(xiàn)懲戒的適度性。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中國人民銀行組織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懲戒對象落實以下金融懲戒措施:暫停懲戒對象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的非柜面出金業(yè)務,既有協(xié)議約定的繳納稅款、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向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公用事業(yè)管理部門支付的款項除外。
同時,暫停懲戒對象名下支付賬戶所有業(yè)務,支付賬戶余額轉出、提現(xiàn)除外。懲戒期內,不得為懲戒對象新開立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新開立的銀行賬戶應遵循前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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