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4月3日,據證監會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然人王斌因操縱“電光科技(002730)”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9027.51萬元,并處以1.81億元罰款,合計罰沒2.71億元。
王斌1990年1月出生,住址在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經查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王斌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電光科技”股票。操縱期間,賬戶組期初持有“電光科技”2553.85萬股,期間買入1.5億股,買入金額19.32億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對應賣出1.46億股,賣出金額19.65億元。在此期間,“電光科技”股票價格從11.43元最高漲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操縱期間,王斌控制使用賬戶組操縱“電光科技”獲利共9027.51萬元。
證監會認為,王斌操縱“電光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萬元,并處以1.81億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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