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5日訊 今日,上市公司赫美集團(證券代碼:002356.SZ)發布相關公告表示,近日,其收到北京高院送達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京民終277號,主要內容如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貿信托”)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告顯示,2021年6月16日,外貿信托因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提起訴訟。被告分別為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深圳赫美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外貿信托訴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繼續履行《債權轉讓協議》,向原告支付債權轉讓款6.46億元(645,918,469.41元)并受讓對應債權,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依法判令被告一以6.46億元(645,918,469.41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1年期LPR3.85%的標準向原告賠償損失(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依法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應當支付的債權轉讓款范圍內賠償原告損失1億元,依法判令被告三依據其出具的《承諾函》向被告一劃轉6.46億元(645,918,469.41元),用于被告一向原告履行支付債權轉讓款的義務。北京二中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民事判決:駁回外貿信托的全部訴訟請求。外貿信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二審訴訟。
赫美集團表示,上述訴訟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公司不涉及清償賠付,前期未計提預計負債,亦不涉及對已計提預計負債沖回。截至目前,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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