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1日訊 昨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錯報漏報EAST數據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4年5月11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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