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媛)5月28日,重慶證監局發文稱,經查明,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何希在西南證券(600369)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證券營業部從業,歷任投資顧問助理、高級投資顧問等職務,涉案期間系2005年《證券法》、2019年《證券法》規定的證券從業人員。
據悉,何希存在使用陳某蘭614XXXX03證券賬戶、616XXXX86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并存在私下接受客戶潘某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違反多項規定。針對上述情況,重慶證監局對何希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對何希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866元,并處以罰款56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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