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程靚)5月30日,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消息,工信部組織完成了《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現對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其中,增加條款“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工信部說明稱,該新增條款強調電動自行車不應使用車載充電器,與GB 42296《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保持一致。
據悉,車載形式充電器一般是指出廠時直接集成在電動自行車內部、不借助工具通常無法從車體上分離的充電器。這類充電器由于直接為電動自行車引入220V的交流電壓,易造成漏電、觸電等問題,在使用過程中不利于熱量散發,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