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5日訊 日前,ST百靈公告稱,因未按規定披露2023年業績預告,公司及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等責任人均被貴州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經調查發現,4月30日,ST百靈披露《2023 年年度報告》顯示,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15億元。公司觸及應當披露業績預告的情形,但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業績預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與此同時,公司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等均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貴州證監局決定對ST百靈及姜偉、牛民、李紅星等責任人分別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其認真汲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