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換換)6月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高頻交易管理,一是明確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為高頻交易。
二是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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