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因浙江每日在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致歉義務,法院公告張譯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書主要內容。公告顯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抖音賬戶多次使用張譯肖像進行業務宣傳,視頻中產品外包裝顯示張譯的肖像,且被告通過媒體發布張譯的照片及業務宣傳,并配有“張譯”字樣,上述行為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法院判決被告立即銷毀所有侵權物料,向張譯賠禮道歉,并賠償張譯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合計12萬余元。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1月,該公司被強制執行12萬余元;6月,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屠某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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