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名叫李金的男子,因被錯誤定罪并服刑近22年,最近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李金被控于1994年在云南元謀火車站與他人共謀搶劫殺人,并被判處無期徒刑。經過多次減刑,他于2017年刑滿釋放。獲釋后,李金持續申訴,要求重審此案。2023年12月19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金犯搶劫罪再審一案作出宣判,判決李金無罪。
現年57歲的李金表示,由于年齡較大,出獄后沒有外出務工,他已委托律師按規定申請國家賠償。根據極目新聞的報道,李金已正式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的合理支出在內的三項費用,合計3700萬余元,同時要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賠禮道歉及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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