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廣東的交通事故引發了關于責任歸屬的法律討論。小尹和小梁是同住的姐弟,一日小梁在姐姐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取走放置在客廳的車鑰匙駕車外出,不幸發生事故導致行人身亡。交警部門認定小梁對事故負全責。
死者家屬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者小梁賠償損失,同時要求車主小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小尹辯稱自己對弟弟的行為并不知情,因此不應承擔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小尹作為車輛所有人,在知道弟弟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未能妥善保管車鑰匙,存在保管車輛上的過錯。因此,法院判決小尹需對超出交強險賠償限額部分的95萬余元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其余70%的賠償責任由小梁承擔。
提醒車主必須盡到合理的保管義務,避免因保管不善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同時,也強調了無駕駛資格者擅自駕駛他人車輛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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