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因許某未履行致歉義務,白敬亭申請強制執行,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白敬亭與許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判決主要內容。內容顯示,被告微博文章中指稱原告的部分內容沒有事實依據,且部分意見性表達使用了侮辱性的詞匯,貶低了原告人格,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其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法院判決許某在其微博首頁向白敬亭賠禮道歉,并賠償白敬亭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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