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效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效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茂名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江效東利用擔任廣東省人口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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