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郭博昊
8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強化常住地參保、健全激勵約束、完善籌資政策、保障資金支持等機制。
“兩個放寬”是《指導意見》的重要亮點。《指導意見》指出,進一步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實落實持居住證參保政策,推動外地戶籍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超大城市要取消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醫保的戶籍限制,做好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黃華波指出,此次《指導意見》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這一要求,針對戶籍地限制參保問題專門作出安排,尤其是聚焦中小學生兒童和靈活就業人員,提出取消戶籍限制,進一步助力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的成效。
在放寬個人賬戶共濟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及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
《指導意見》在延續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安排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共濟政策,放寬共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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