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工程實施以來,我們按照自治區的總體安排部署,結合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具體舉措,全力推動誠信建設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基礎進一步夯實。”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一嶺在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的“誠信內蒙古建設”第四期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向媒體介紹。
2023年12月25日至26日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七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上,對實施好政策落地工程、防沙治沙和風電光伏一體化工程、溫暖工程、誠信建設工程、科技“突圍”工程、自貿區創建工程“六個工程”進行了安排部署。指出,“誠信建設工程要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信守承諾、‘新官理舊賬’、不輕諾寡信,統籌推進政務誠信和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切實把內蒙古人講誠信、守信用的正面形象立起來。”
為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相關政策要求,近年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逐步推進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等相關工作,針對排污單位出臺了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在信用信息歸集、信用預警、信用修復、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進行了政策改進與完善,加強企業事前、事中監管,推動企業自覺守法守信。
目前,各盟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對6432家排污單位進行了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差異化管理,對信用較好、環境管理水平較高、環境風險較低的監管對象采取優先安排生態環保專項資金、優先獲得相關榮譽稱號等激勵措施;對信用評價結果等級較低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監管對象,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特別是把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的重要參考因素,對守信企業“無事不擾”,對失信企業“利劍高懸”。
為確保行政處罰企業快速恢復市場競爭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因行政處罰帶來的失信成本,生態環境系統將信用修復貫穿到信用評價工作全過程。允許企業及時對輕微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對接、指導失信企業對信用信息進行修復,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興安盟生態環境局全面推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兩書同達”工作機制,建立信用修復數據庫,實施臺賬式管理,確定信用修復時間表,及時跟進指導信用修復服務,以優質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今年全區參評的排污單位中,已有141家單位針對240條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開展信用修復。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系統還針對生態環境領域涉企技術服務行業特別是監測服務機構強化信用建設,通過搭建服務管理平臺、技術幫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等方式,不斷加強行業監管,從源頭上防范失信行為。2024年以來,圍繞企業自動監測、第三方環保服務、建設項目自主驗收等重點領域,檢查企業621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信用支撐。(白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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