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辦理洗錢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就洗錢罪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明確洗錢相關犯罪的認定標準。《解釋》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洗錢犯罪與毒品犯罪、有組織犯罪、金融犯罪、腐敗犯罪等上游犯罪有著緊密聯系,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
《解釋》明確“自洗錢”“他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以及“他洗錢”犯罪主觀認識的審查認定標準。規定:為掩飾、隱瞞本人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實施該條第一款規定的洗錢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他人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實施該條第一款規定的洗錢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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