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一起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近日宣判。被告人任某某因與妻子程某的離婚訴訟被駁回,感情挽回無望,心生絕望,遂起意殺害妻子。在一次蹲守中,任某某用斧頭擊打妻子頭部,造成輕傷一級。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任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賠償妻子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任某某與程某因財產等問題產生矛盾,任某某曾起訴離婚但被法院駁回,之后兩人分居。任某某多次嘗試挽回感情未果,感到孤獨無望,于2024年1月10日產生殺害程某泄憤的念頭,并搜索了遺體捐贈相關內容。
次日,任某某騎摩托車在重慶市合川區某街道附近守候程某,未果后沿途尋找,最終在一家市場工地門前路段發現程某。任某某先用摩托車將程某撞倒,隨后持斧頭追趕并連續擊打程某頭部,見其頭部流血后停止打擊,用腳踢打程某2次,之后撥打110報警自首。
經鑒定,程某傷情屬輕傷一級。任某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法院認為,任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法應予以懲處。鑒于其犯罪未遂且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案再次提醒我們,家庭矛盾需要通過合理途徑解決,極端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嚴重傷害。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關注家庭暴力問題,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共同營造和諧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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