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8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相較現行規定,《辦法》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評價管理以及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三個方面。
《辦法》指出,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綜合評價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修訂說明中指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是提高新上項目能源利用效率、從源頭減少能源浪費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當前,節能降碳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需要更好發揮節能審查制度對產業轉型升級、支撐全社會節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
具體來看,修訂后的《辦法》分為6章33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節能審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建立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動態調整機制,結合節能降碳形勢、行業發展情況等因素,對節能審查能力不適應地區的重點行業特大型高耗能項目實施節能審查。明確節能審查應由地市級及以上節能審查機關負責,禁止將節能審查權限交由不具備審查能力的行政審批機構。
二是加強項目能源消費和碳排放評價管理。將項目碳排放情況評價有關要求納入節能審查范疇,明確節能審查要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綜合評價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進一步完善項目節能報告編制要求,將項目碳排放總量、單位增加值(產值)碳排放、碳排放結構等情況納入節能報告。
三是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對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的節能審查驗收管理,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節能審查驗收工作由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明確項目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報告和節能審查驗收報告嚴重失實等節能審查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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