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8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就《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辦法》擬進一步明確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和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同時,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作為上位法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尚未出臺,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暫行辦法》不宜直接規定機構準入、行政處罰等需要法律和行政法規授權的事項。因此,《暫行辦法》主要對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經營、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細化監管規則。
在業務經營方面,《暫行辦法》強調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需經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并報金融監管總局備案。同時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范圍、展業方式、經營區域、貸款用途、融資渠道等作出細化規定。
對于經營區域,《暫行辦法》明確禁止跨省經營,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小額貸款公司跨地市展業的條件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規定。”
不過,對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暫行辦法》則“留了口子”,即明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區域的條件另行規定”。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對此表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已列入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抓緊按程序推進條例起草相關工作。待條例正式出臺后,將及時修改完善《暫行辦法》并形成正式監管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市場準入條件及程序、小額貸款公司跨區域展業、行政處罰等事宜進行明確。
《暫行辦法》還特別提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負面清單,涵蓋了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不當營銷、違規收費、出租出借牌照等經營亂象。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暫行辦法》的制定堅持急用先行,針對實踐中急用先行的規制需要,重點解決當前可以解決的問題。對行業影響重大、立法條件尚不成熟的事項,暫不作規定;對一些需要系統性規范的事項,先明確總體要求,后續再完善配套制度。
針對實踐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誘導借貸、不當催收、泄露個人信息等問題,《暫行辦法》設專章對小額貸款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進行全面規定。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從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出發,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營銷宣傳、客戶信息采集使用等行為作出規范;二是強化違法和不正當行為的負面清單管理,明確禁止小額貸款公司捆綁銷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將貸款列為支付結算的默認選項、誘導過度負債和多頭借貸、以違法或不正當手段催收等;三是加強對合作機構的名單制管理,確保合作機構移動應用程序(APP)、小程序、網站經過依法備案,及時識別、評估因合作機構違法違規可能導致的風險,督促合作機構落實合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在貸款集中度方面,《暫行辦法》特別提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對單戶用于消費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單戶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項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前述負責人表示,為確保相關規定平穩落地實施,《暫行辦法》還設置了兩年的政策過渡期!稌盒修k法》出臺后,對目前單戶金額超過上限的存量貸款,到期自然結清;對貸款到期后有續貸需求的客戶,引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在過渡期間逐步調整單戶金額,穩妥實現資金接續“軟著陸”。
此外,《暫行辦法》圍繞防風險強監管,重點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的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確要求,同時,明確資產風險分類要求、資金賬戶監管要求,并提高了對小額貸款公司特別是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要求。
同一天,金融監管總局還發布了《關于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明確了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
其中,鼓勵清單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將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產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鼓勵清單范圍。負面清單重申了8號文中的禁止性業務領域要求,并明確新老劃斷原則,妥善處置存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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