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近日,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10月1日起,按照《市內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根據《通知》安排,北京、上海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廣州、成都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我國市內免稅店有望從現有6家增加至27家。
在我國,免稅店主要有口岸免稅店、離島免稅店、市內免稅店和運輸工具免稅店4類。所謂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辦法》進一步明確,市內免稅店的銷售對象為即將于60日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
《通知》提出,現有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店,經海關驗收合格后開始營業。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根據《通知》安排,若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到期順利轉型、8個城市成功設立,我國市內免稅店將從現有6家增加至27家。
提貨方式上,《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采取市內提前購買、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后,應當在設立于口岸出境隔離區內的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
銷售范圍上,《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食品、服裝服飾、箱包、鞋帽、母嬰用品、首飾和工藝品、電子產品、香化產品、酒等便于攜帶的消費品。《辦法》同時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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